最近MINA的好友發生一些智慧財產權的事情
隨著小公主要出生了,之前答應要回覆同行及格友一些法律問題一併在這邊做整理回覆,其實問題大同小異,選了幾個問題而不做重複回應。
我先談第一個案例
緣由:一位手繪創作格友他曾看一本手工書按照裡面的圖案繪圖,有加上自己的思想去做修改,但他沒販賣行為,不料,一位作手工娃娃的『商人』他也看到這本書,按圖索驥製作了手工娃娃,導致繪圖的『圖』和手工娃娃『成品』雷同,請問誰侵害智產權?
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1、很多人參考工具書製作許多作品,若有營利性質,那就看他的雷同度和書本作者相似多少?若很接近,則有侵犯『改作權』之虞,若原本書的作品是布娃娃,而閱讀該書的創作人,以另一種形式例如繪圖來表達,這沒有侵犯的問題,妳有看過很多街頭畫家,隨手畫街上的人群嗎?然到畫家侵犯的那些人肖像權?
當然不是,因為畫家有加注自己的創意、思想,同一個物品由不同人繪圖,會話出一樣嗎?答案是不可能,因此每個人有原創性。再者這位格友沒『營利』單純在部落格分享繪圖,更無法構成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2、而按圖索驥的手工娃娃製造者有無侵犯該書作者的權利?答案是有的,因為他是拿來販賣而非供觀賞,且還公開說是自己創作,或許他有修改工具書內容的原創性,但他作的主題跟工具書是一樣的,很容易引起誤解,其實這種事情很多人都會發生,而大部分書的作者不會追究改作的那些人之責任(侵犯原創的改作權),只是按書籍製造者千萬不能對外嚷嚷這是他先發明或創作,頂多只能說他是看了某某書而有這樣的作品,這樣在技術面來說,妳的作品還是獨立創作。否則很容易引起法律糾紛。
3、結論:如同我以前一再說的,太多手創家不可能天生下來就懂得『做創意』,而是多方面吸收、參考,但往往很多人太自以為是,看到別人作品跟他很像就說對方抄襲,問題是你們吸收的資料都一樣,作出來的東西怎麼不會很像?尤其這個案例,根本兩個不同的創作,一個繪圖創作,一個布偶創作有抄襲問題嗎?布偶創作可告繪圖創作者妳抄我嗎?當然不行,如果這樣,所有街頭畫家都去關,所有臨摹一些實體建築的畫家也都有罪,所以懂法律概念才不會亂只摘他人而不小心犯誹謗罪。
除非布偶創作者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創作歷程及他沒參考手工書而改作,否則很難指摘他人抄襲。
A格友在MSN說她看了一個國外婚禮網站做了某樣婚禮小物(不能寫出因為擔心容易被對號入座引起糾紛),而一位也是婚禮小物的創作者,說她抄襲,我看了看發現,顏色相同,但包裝手法不同及材料不同,但是整體感覺很像。
回答:這點如上面回答一樣,我舉個例子,我小姨子有學過包裝設計,老師教的包裝設計門下學生很多,很多人出來創業,但是有看見哪個老師或學生互控抄襲?再來的是目前很多手創家為了招攬生意可能開班授課婚禮小物製作,往往很多新娘結婚後自己因為興趣也加入手創行列,開班授課的手創老師若發現,『咦~這個賣家風格和我好像,她是不是學我?』這又陷入矛盾思考,若擔心他人學習,就不用開課,開課了一定會有太多徒子徒孫跟你的風格雷同,這是一種風險,但無法限制他人不能學了之後作販賣,原因:因為妳的學生作出來的東西未必會跟你一模一樣,雖然會很像,若限制了,如同智產法的原意所說,限制了文明發展,何況 老師上面沒老師嗎?回到原題,妳就直接跟那位指摘妳的創作家說『我們都看同一個網站那只是妳先看到先發表,不代表你是原創,且原創是該網站作者,該出來主張權利也是該作者』
B格友寫說,我可以用妳部落格同樣一塊布料及同一顏色及蕾絲,我想做筆記本送我同學。
回答:太妙了,當然可以,布料及蕾絲都不是MINA自己發明,妳要如何發揮都可以,再者妳非營利,就算包裝手法很像,也是合理使用範圍,這種沒侵權行為,若營利,也看妳相似度如何,這是整體感的,若消費者一看這是MINA的作品,這是妳的作品,能被分辨出來,恭喜你,妳成功了,做出一個自己的創意作品。如同之前一再強調,妳要用何種顏色、素材製作相同的作品,他人無權干涉,因為做出來的感覺一定有差,除非妳為了要混要消費者視聽,連作品名稱也取一樣,讓消費者混淆,這容易違反公平交易法,更很難說明妳沒抄襲。否則,現在MINA至做的證書、簽名本都用邊角,現在也有人在用,MINA可說對方抄襲嗎?
其實大家的問題的都很像,茲整理一個簡單概念
1、妳覺得妳的作品創意度多高?是無中生有?還是有參考許多資料後再凝結自己的思想變成一個新品?
2、妳想的到東西,別人一定想不到嗎?只是差在發表先後順序不同,除非妳的作品足以去註冊讓人無法製作,否則很難去說自己原創,但若因為商業行為而廣告說『獨家商品』『獨家創意』這是消費者會分辨的,否則許多手創家也是以這種方式傳達他的作品。
3、中正紀念堂,有人繪圖,有人製作模型,有人攝影,請問可以互告嗎?答案上面已經說了。
4、使用相同材料、風格所創做的東西一定侵權嗎?要以整體性來分析,以夢幻球為例,之前有人模仿也就算了,但還說他自己想的,別人不能模仿喔,這種混淆視聽的確違法,因此若妳能像我一樣舉證『創作來源』『發表時間』『註冊』『證人』,我想法律上妳是站的住腳。所以有人製作手法跟你雷同,要先分辨對方有無『故意』混淆視聽,鳩佔鵲巢的行為,否則很難說明對方抄襲,之前MINA的創作最先製作只是蘋果日報晚刊登而造成誤解,雖然誤會冰釋,倒是這個情況都會發生,誰都很難保證自己的創作是『最先的』不是嗎?(其實那次的創作也有人證、媒體,因此不會跳到黃河洗不清的窘境)
5、老師的教學技術可以營利嗎?簡單說,如果某項技術是公開皆知是你獨家開發且有專利,老師可聲明營利前不能說是自己發明的,甚至有人會花錢買這項權利,這觀念就是『不公平之競業禁止行為』,否則大家幹嘛去拜師學藝?當然家裡是貴夫人沒事閒閒去學學才藝打發時間或學興趣例外,否則誰不是去學一技之長來謀生呢?這個『一技』一個老師教出來的100個門生一定或多或少不同,大家各憑本事創業。千萬別跳出來說妳模仿我,到時候乾脆老師出來說『所有學生都模仿我』好了。所以,什麼叫本教學不能營利,除非證明這個『作法』『作品』世界上只有妳會,別人不會,那的確可以這樣說,否則法律上沒保護這種『獨佔』行為,教學是教一個完全不會的人變成會,有些老師開班授課可能想推周邊商品,有些老師開班授課是可能想將手藝傳承下去,不管目的如何,沒有法律可以限制學到的人不能營利之類的,這又不是商業秘密法所囊括的範圍。
著作權的觀念先到這邊,有問題的歡迎來信討論,也很開心很多同行說讓他們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不會吃悶虧!畢竟權利需要保護,但也不能濫用權利喔~否則反倒變成被告,因此先瞭解自己的權利在哪裡比較重要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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