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惡意評價是指什麼?

一是購買後(含下標)沒匯款沒交易,以『破壞性』言詞『故意』他人商譽、名譽,

在刑法310條規定的是普通誹謗罪,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這 裡指的是銀元,已提高為十倍,折合新台幣為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全條文中的犯罪構成要件之一的「散布於眾」,是指分散傳布給多數的不特定人知道的意思。此處的散布,是專指用言語也就是口頭作為散布的方法。「指摘」是指示 舉摘的簡略的說法;「傳述」是輾轉傳說的意思,用具體的事實,去毀壞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聲譽,也就是名譽,這便成立了普通誹謗罪。如果意圖散布於眾,所使 用的指摘、傳述用的不是口頭說說,而是透過文字、或者圖畫來作為詆毀他人的名譽的方法,因為文字或者圖畫可以存留久遠,傳播的方式既容易又迅速,對他人造 成的實害,遠較口頭說說為嚴重。這種行為便要依同法條的第二項所規定的加重誹謗罪來處罰。法定本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高後折合 為新台幣三萬元)。這個規定是可以約束的。

 

二是購買後有交易有匯款,但可能基於同行競爭,以不實言語,攻擊對方商品不好,法律實務上只要是符合不實的指控,無法提出確切證據證明所購買商品的確是低劣並影響消費者權益,甚至買方故意不接賣方電話的溝通甚至退貨服務,以技術性干擾賣家的售後服務,而以文字攻擊賣家商品造成名譽損害,這也構成誹謗罪。

 

 

三是沒購買沒交易而在網路散佈不實謠言,這依情節及構成要件,可能涉犯309及310兩條罪名。

 

 

這篇文章不是法律教學,而是MINA最近遇到一位買家2月13日下標後到2月26日都沒任何回訊,依照奇摩規定給予移除得標及負評價,想不到,他直接來一個負評價(如圖一)

經過溝通,他還在自己的評價上『嗆聲』,以為我是唬他我有法律背景、身分。當我以法律文字寫信過去後及通知奇摩後,他開始害怕了,寫了信給我,但確有威脅意味(如圖二)就是他說他有很多朋友可以給我負評價。

我火了,因為跟我家隔壁分局因工作上關係都有交情,我先去簡單備案,(口頭說一下)因為MINA說看他寫的信好像是年紀很輕,都是錯字及火星文,要我原諒他,我說看他誠意,他道歉就道歉還膽敢威脅,我回覆他,如下

『1'、你這是在威脅我太太嗎??你很多朋友給負評價??你以為這樣說我會擔心?我一直強調我是走法律的,如果真有你的朋友製作不實陳述也是侵犯他人名譽、商譽,如果你朋友真的有向我太太買東西,我太太這邊一定有資料,那屆時也一併提供給警方,或者我直接拿到法院處理提告,你想,你朋友何其無辜?他們會為了這種事每天跑警局和法院嗎?別扭曲我的意思,什麼叫有買的人就可以給負評價?這點您的法律常識非常不清楚,若那麼不清楚,您真的隨時會陷入犯法的情況中,可以去看看法律或請教律師嗎?就算有買沒有依據亂給評價也是涉犯妨害名譽,到時候到法院會請他提供一切資料證據來證明該商品的缺點,若無法證明或根本不是事實,賓果!就是罪名成立及賠償。您瞭解利害關係嗎?

 
2、很抱歉!我不是做生意的,我在法院工作,這個婚禮小物是我太太的工作,是你將事情搞成這樣,逼的我要出面處理。也別威脅我,我太太的商譽已經在社會上有他的地位存在,你就算請他人亂給評價,除了我會提告、賠償外,你朋友就算給的那些評價最後奇摩都會刪掉。若你再這樣威脅,別說我不給你機會,連這幾句威脅的話我都可以提告,畢竟法律是給懂得法律的人使用,保障權利被侵害的人使用。請說話小心再三思。』

之後這位年輕的陳先生恢復MINA的評價

 

奇摩也來信說我可以選擇移除評價或留下來

 

我思考了許久(本來給他一個期限我移除評價後就要發動一連串法律行為)

我就決定留下當作給目前一些惡質同行一個警告,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每個行為都是法律行為,這個法律行為是否觸法應該自己要學習法律常識才是。

 

其實為了符合程序,報案及做筆錄後,偵查佐就可以幫我發函給奇摩調資料,奇摩也來信給我願配合(若您認為對方之言論已對您造成威嚇,建議您可以至您轄區派出所向警政單位提出說明,我們也將會配合警方的公文來函,將對方的資料提供給警方,以協助調查及破案。)我希望陳先生別以為全世界的賣家都不懂法律,尤其針對有商譽的店家賠償是非常大的。

 

我有向陳先生說,一旦我提告,我會要求民事賠償,賠償金額全部捐給公益團體。

 

的確很小的事情

因為你故意、惡意給評價破壞他人商譽,所要負的法律責任是很大的!

也藉此告知所有賣家,若您有任何因網拍而遭受不明人士侵害,在法律層面上我可以給予建議,畢竟你們沒法律背景就算去警察局去告也容易吃閉門羹,我們要杜絕這種網拍惡意者。

當然同行賣家,這次的事件,也請你們收手以多重帳號下標、棄標,你以為沒有法律問題嗎?在民事上是債務不履行,若您是惡意,我先告你詐欺,先請警方向奇摩調取帳號資料及上網IP,到時候就等傳票通知吧!接著民事賠償及裁定書都有,我將裁判書及裁定書公布在部落格,你的大名全天下都知道,當然你也無法告我誹謗,因為法院公文書是可以公開公布的!只是這是小事,我不願意追究。因此請自重,別將事情鬧大,損人害己啊!

但因本案陳先生,讓我決定要提告,是因為還在回應中說『你說那些恐嚇ㄉ話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怕`` 我不是被下大ㄉ``要巨續那些什麼刑法等等就來``沒在怕你』(錯字一堆)既然不怕那就是要我告了,最後他的確道歉也改評價了!

很多同行都說MINA很幸運有我幫他在後面處理,到我覺得是許多買家及賣家的法律常識可以多多學習,避免觸法不知。

希望優良賣家們你們的生意興隆、小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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